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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温度记录仪要求-海关总署规定| CYRD-5果心温度记录仪
2025.02.10   点击8次

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

一、记录仪类型

中国海关关员或授权人员必须确保温度探针与温度记录仪满足以下要求:

1.应在-3.0°C到+3.0°C之间,误差在±0.15°C;

2.连接探针的数量必须充足;

3.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直到该数据信息由AGROCALIDAD官员或授权人员查验;

4.所有探针读数的精确记录间隔必须为一小时;

5.可打印输出数据,注明探针、显示时间和温度,以及记录仪型号和对应的集装箱识别号。



二、温度校正

温度探针必须在蒸馏水和碎冰混合物中使用经中国海关关员或授权人员批准的标准温度计进行校正。

1.读数超出0±0.3°C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2.处理完成后,中国海关关员或授权人员必须使用上述描述的校正方法检查果肉探针的精度。

三、安插温度探针

1.上托盘的水果必须在中国海关关员或授权人员的监管下预冷,并装入冷处理室,预冷可由出口商自行申请完成。

2.测量空气温度需要两个传感器,一个在送风口,另一个在回风口,至少有四个果肉温度探针,放置如下:

1)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心所装货物的中部;

2)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的顶角;

3)一个位于所装货物中部近回风口处;

4)一个位于所装货物顶角近回风口处。

3.探针的安插和与记录仪的连接须在中国海关关员或授权人员监管下完成。

4.可以任何时间启动记录仪,但只有所有探针都达到指定的处理温度时才开始计时。

5.当仅放置所需最少数量的探针,且任何传感器在连续4小时以上显示异常读数时,该处理视为无效,必须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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